Q1:我怎麼知道我的車輛可不可以辦理載重變更?
A1:法規規定僅限於四期與五期車型可以辦理載重變更。 凡2013年1月1日以後出廠、廠牌為中華、引擎型式為4P10之車輛,或是廠牌為Mitsubishi Fuso、引擎型式為4P10的前板簧車輛為五期車;2006年10月1日以後出廠、廠牌為中華、引擎型式為4M42之車輛為四期車。即日起即可逕行至監理機關辦理載重變更。
Q2:如何辦理車輛載重變更?
A2:未領牌新車於新領牌掛牌後,成為使用中車輛再提出申請。此申請可以馬上辦理,車主不需要跑二趟。但是請注意必須實車到監理站進行實車過磅。 已領牌車輛,車主即日起就可赴監理站申請變更。監理單位將依底盤申請載重變更提供之總重量,扣除含車身之空車重後,計算出最大載重登記在監理機關及車主行照上。若有問題,請洽詢裕益汽車專業業代。
Q3:四期與五期的核可總重量有差異嗎?
A3:請參閱下表。四期車與五期車的底盤設計不同,所以核可總重量不同。
項目 | 國產五期車 | 進口五期車 (非獨懸) |
國產四期車 | |
軸距(B,C,E尺) | ||||
2.5m/2.75m | 3.35m | |||
核可總重量(kg) | 5,000 | 4,950 | 4,000 | 4,600 |
Q4:為什麼進口車型是取得4.95噸申請核可A4:因為進口車的空車重較國產車少100kg以上,所以相對地,同車型之進口車款之核可載重仍是比國產車高的。
空車重(kg) | 國產車型 | 進口車型 | 國產-進口 |
C尺自排 | 2,130 | 2,015 | 115 |
C尺手排 | 2,110 | 2,005 | 105 |
Q5:獨立懸吊系統(IFS)車型可以申請嗎?
A5:獨立懸吊系統車型的車體是採輕量化設計,可載貨物的重量值比較高,所以不在申請變更載重之列。
Q6:稅金會有變化嗎?
A6:不會的,稅金是跟隨引擎排氣量C.C.數課徵,與載重上限無關。
Q7:我的行/駕照會變成5噸大貨車嗎?
A7:不會的,變更完成後,行照上的車輛總重3.49噸不會變更,仍為小型車,一切符合原3.49噸法規規範。小型車駕照得繼續使用,高架、雪隧通行無阻,僅是在行照右側加註「新的車輛載重量」(=最大總重量—車輛空車重量載重),如照片所示。
Q8:申請程序之檢附文件:輪胎荷重資料(車輛所裝配輪胎規格大於或相同於原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規格者,得免檢附)是什麼意思呢?
A8:原廠輪胎規格如下表,使用中車輛的輪胎是大於或相同於原廠規格,就不用附輪胎荷重資料。若車主更換非原廠規格輪胎,請洽輪胎廠(行)確定輪胎規格與荷重資料。
國產五期車 | 進口五期車(非獨懸) | 國產四期車 | |
輪胎規格 | 195/75R16C-10PR | 195/75R16C-8PR | 195/75R16C |
每輪荷重,公斤(前/後) | 1060/1000 | 975/925 | 1060/1000 |
Q9:是否有無申請變更的時間限制?
A9:有的,以車輛出廠起算18年內都可提出變更申請;載重變更完成後,有效期限也是以車輛出廠後起算18年為限(例民國100年1年1日出廠車輛,有效期限至民國117年12月31日),18年後將恢復為原載重,且逐年遞減;假定出廠後第3年才申請變更完成,則有效期限剩15年。
Q10:明年五期3.49噸新車是否持續生產?
A10:法規規定五期3.49噸新車僅能生產至民國109年1月31日,並需於民國109年6月30前完成新車登檢領牌。因為五期3.49噸將在109年2月1日起停產,所以數量有限,為避免無車可買,建議車主早買早合法!